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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辦理
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1-21 12:40:50 閱讀量:
導言

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需要什么條件?提供什么材料?本文給出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辦理指南,就申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,申請人應提供的條件,以及申請辦理流程詳細解答。

符合上海市合法穩(wěn)定居住、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的居住證持證人,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上海居住證積分。

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辦理指南

個人辦理

單位辦理

申請代辦

積分申請條件

1、在本市合法穩(wěn)定居住、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的居住證持證人,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,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(yè)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(tài),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(不含補繳)。

2、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進行網上模擬估分,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。

3、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,不屬于積分申請對象。

持證人可通過互聯(lián)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進行網上模擬估分,達到標準分值的,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,在線填寫《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》,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(qū)人才服務中心(以下簡稱受理機構)申請積分。
 

積分申請材料

(一)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:

1.持證人有效期內的《上海市居住證》;

2.《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》(網上打印件);

3.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;

4.勞動(聘用)合同;

5.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(事業(yè)單位法人登記證、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(yè)法人證書等)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。

(二)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,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:

1.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(guī)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。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、成人高等學歷、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(yè)證書申請積分的,需提供畢業(yè)生登記表、成績單等學籍材料,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。

2.持證人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經統(tǒng)一考試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(yè)技術類職業(yè)資格證書(注冊類的須在注冊有效期內);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(guī)定經評審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;或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家職業(yè)資格等級證書。

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(yè)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,通過本市技能核驗的,視同在本市獲得。

3.持證人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證明(繳費基數和年限由社保系統(tǒng)提供,個人免于提供)以及最近6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。

4.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(yè)的驗資報告、工商檔案機讀材料、最近連續(xù)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或最近連續(xù)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數(須由所聘單位為其連續(xù)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申請當月仍在所聘單位)。

5.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、委、辦、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。

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,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(xié)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。

6.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的,提供結婚證、配偶身份證、配偶戶口簿。

7.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。
 

持證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的,應當提供以下材料:

1.結婚證;

2.配偶身份證;

3.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;

4.子女出生醫(yī)學證明;

5.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;

6.滿16周歲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,應當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。

除特殊說明外,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,提交復印件。
 

積分申請流程

1、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(qū)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《上海市居住證》。

2、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進行積分模擬打分。

3、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,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。

4、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《<上海市居住證>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》進行網上注冊,并至單位注冊地區(qū)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。

5、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,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,并填寫《<上海市居住證>積分申請表》(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,供申請人后續(xù)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)。

提示: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,申請人領取《上海市居住證》3個工作日后,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(chuàng)建積分賬號。

6、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,審核無誤的,打印《<上海市居住證>積分申請表》,并點擊“提交申請”按鈕。

7、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、社團或民辦非企業(yè)登記所在地的區(qū)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。

8、如材料齊全,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,并出具收件憑證。

9、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,以學歷申請積分的,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,隨后進入審核程序。

10、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,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;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,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。

11、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,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(qū)人才服務中心領取《<上海市居住證>積分通知書》,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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